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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吴淋姝)防腐木作为装修市场的“宠儿”,广泛应用于诸多场景leyu,如花园、露台、围栏等。但也存在着某些防腐木未达质保期便已腐朽的现象。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防腐木装修合同纠纷,买卖双方各执一词,买方称卖方提供的防腐木不合格,而卖方则称腐朽是因买方没有按时保养。 11月19日leyu,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林某与杨某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杨某为林某的房屋铺设防腐木,防腐木质保十年,终身免维修。林某称现在合同才刚过两年,防腐木便已出现腐朽,因此认为防腐木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杨某承担防腐木修复费用3万元。杨某则称,自己曾口头告诉过林某防腐木的保养要求,林某没有按期保养造成防腐木腐朽,不应当由自己承担责任。 庭审中,林某的证人于某称其从事油漆工工作,为林某房屋的防腐木做过桐油保养维护,并详细说明了几次维护的人工费和材料费,并称维护过程中已经发现防腐木存在腐蚀的问题,其认为由于防腐木质量欠佳,不能通过简单刷油维护恢复完整。 林某还提交了维修房屋的报价合同,证明拆除腐朽防腐木加维修的报价为4万元。杨某则称维修合同报价单中并不仅仅是防腐木的费用,不能用来证明更换防腐木的花费。 经法院现场勘查,案涉房屋的防腐木确实存在腐朽问题。 平谷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双方就防腐木的应用达成了约定,约定质保十年,终身免维修,该约定系双方真意,受到法律的保护,现防腐木在质保期内腐朽,应当由杨某承担违约责任,杨某虽主张是因为林某未进行保养导致,但林某已初步证明其进行了保养以及维修,该证据具有高度盖然性,因此平谷法院对杨某的辩称不予采信。 最终,平谷法院依据需修复的面积、施工所需材料和人工的市场价格对该损失予以酌定,判决杨某向林某支付修复费用13000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表示,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leyu,本案中的防腐木质保十年系双方的约定,双方理应遵守,如果一方不作出质保期间的承诺,另一方可能就会作出其他选择,承诺方享受了被承诺方选择时带来的利益,理应承担承诺无法达成时的责任,否则会造成利益失衡;当然,不遵守约定的行为也违反了我国民法中的诚信原则。 同时,法官提醒需要装修的业主或装修行业从业者,尽量签订具体明确的合同,比如使用的每一种材料、保养期限等;同时,对于那些合同变更或者需要定期履行的事项,最好每次在变更之处或定期履行后由双方共同签字并注明日期,以免后续发生纠纷,难以划分责任。编辑 杨海 校对 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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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词语与观念之间并不是简单固化的一一对应关系。有某个词语和某种表述,当然就会产生某种观念,但某种观念却并不一定只由某个词获得一种表述。比如“内圣外王”这个词和表述来自道家经典《庄子》的《天下篇》,但这个词又往往被用来阐述儒家经典《大学》中的“修齐治平”观念。也就是说“内圣外王”这个观念,既可以用这个词本身来表示,也可以用“修齐治平”来表示。
其次,要看所提思想的文化背景和思想层次问题。西方“人权”概念提出的背景是神权和封建专制对个人权利的压制,因此人要抗争,以争取权利。而中国古代社会情形和思想从总体上是天人合一、君民一体,民本思想影响很深远。统治者必须给民众以生存权、财产权,必须关注和保障民生,因而“人权”其实是中华文化、文明的应有之义。中国古代虽没有“人权”一词,但却有“人权”理念。
陈仁仁:中华典籍中有很多人权理念。单以儒家为例,“仁者爱人”“仁者人也”的思想,把关爱他人的“仁爱”精神当作人的本质属性,以及《易传》以“仁义”为“人道”,是人道主义和人权观念最深层的人性和人格基础。孔子“厩焚”“问人不问马”,孟子所谓“不嗜杀人者能一之”,以及“五十者可以衣帛”“七十者可以食肉”“使民养生丧死无憾”,表明对人生命的尊重和生存权的维护。孔子的“有教无类”思想是平等受教育权的一种表现;孟子所谓“制民之产”则是对民众财产权的保护;荀子所谓“人最为天下贵”,是对人价值的充分肯定;“民本”思想则是人权理念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集中体现。这些人权理念是中华文明之所以为“文明”的重要基础。只有基础打牢了,文明发展才能持续。
陈仁仁:在我看来,此次面向海内外征文对推进中国当代人权事业发展有两个方面的特殊意义:一是加强对中国人权话语体系建设之学理基础的研究leyu,尤其是通过发掘传统思想文化中的人权理念,为坚定不移地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提供历史经验、智力支撑,进而增强文化自信、文明互鉴;二是提升全社会对人权的思想认识,增强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与发展。
中外学者从不同视角解读和研究了中华典籍中的人权理念,并有诸多新突破和发现。首先是文献方面的拓展和突破,本次会议论文涉及的中华典籍除传统的经、史、子、集四部外,还涉及新出土文献和法律文书、古代律令等;其次是研究成果方面的发现,如从理论上广泛揭示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各种人权意识,包括生命权、生存权、发展权、自由权、财产权、人格权、尊严权、环境权等;同时从古代典型案例、文献和历史故事中发掘出不少具体领域的人权理念,比如秦汉简牍文献中的女性恤刑理念,具体律令和法律案件体现的“恤贫”“恤弱”“恤幼”观念,以及官箴法律文化中的人权理念等。
中国古代有着丰富的人权理念和智慧,通过系统深入的研究leyu,必定能对当前诸多人权问题提供有益启迪。崇尚和平,主张“和而不同”是中华传统文化的基本理念,和平权或者和谐权是现代人权的重要内容,中华文化必定能以“同人于野”“类族辨物”的广泛团结和求同存异精神,实现个体和集体的人权。当然,对于当今面临的人权问题,需要作具体深入的研究,中华文化不一定都能给出标准答案,但一定能为人权进步与发展贡献丰富的思想资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