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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了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该案中,未成年人乙某被某QQ群群主诈骗并威胁,监护人甲某发现后起诉平台所属某科技公司要求返还款项,法院以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直接实施了获取甲某微信零钱通财产的侵权行为驳回其诉讼请求。原告甲某的孙女乙某因获取游戏皮肤进入某QQ群,群主向群中发送充值链接告知原告“点击进入链接有奖励”,随后又以威胁拉黑账号、威胁限制上学等方式,诱导欺骗未成年人乙某将原告甲某微信零钱通中的1万余元以充值的方式支付到被告某科技公司运营的某快递服务平台,为案外人的网络账户进行充值。充值完成后,该账户以余额提现的方式将充值款项转入个人支付宝。甲某得知此事后,认为被告某科技公司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侵害其财产权益,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充值款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为涉案平台的运营者,系网络服务提供者,现有证据并无法证明被告直接实施了获取甲某微信零钱通财产的侵权行为,该侵权行为显然为案外人做出。对于他人利用网络服务实施的侵权行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365体育,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然而本案原告并未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向被告发出侵权通知,本案中也没有证据显示被告存在“明知”或者“应知”侵权事实的其他事由,因此,难以认定被告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侵权行为的发生存在过错365体育,故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365体育,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法官提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更容易暴露在诈骗风险的侵害之中。本案是一起犯罪分子利用网络服务平台诱导未成年人进行网络充值、实施网络诈骗的典型案例。由于网络诈骗存在隐蔽性的特征,因此未成年人遭受网络诈骗侵害时,应当及时向平台发送侵权通知,告知平台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阻止侵权行为的发生或者减少侵权损害后果。本案警示社会各界必须不断加强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意识,提高未成年人对不法分子、诈骗行为的识别能力;平台亦应当加强对于网络诈骗信息的识别和管理,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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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后,郭亮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实,当事人系福泉市茅台酒专卖店,其在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以1499元/瓶的单价销售53°飞天茅台酒的过程中,同时要求消费者购买茅台系列酒赢取积分抽奖。截至案发时,当事人向购买者售出了35瓶53°飞天茅台酒,违背意愿搭售了202瓶茅台系列酒。
极速公司认为,黔南州市场监管局以“积分换购模式系违反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为由作出行政处罚,却无法提出认定积分换购模式是“强制搭售”的事实及法律依据,执法行为存在明显的选择性执法和执法不公,属重大且明显违法。同时,黔南州市场监管局据以处罚的相关规定系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无效条款,其行政处罚属没有法律依据的违法行为。
黔南州市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答辩状中称,处罚决定书适用法律无误。至于是否存在与上位法规定冲突的问题,属于立法审查的范围,该局依照现行有效的地方法规行使行政处罚权,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将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作为违法行为进行规制并不因《反不正当竞争法》原第十二条删除而丧失立法依据。
《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8年1月1日)删除了“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条款,未将搭售行为作为违法行为进行规制365体育,被告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适用《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对原告进行处罚,系适用法律错误,并不具备行政诉讼法及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故本案不存在行政行为无效情形。
海淀区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本案中,贵州市监局收到极速公司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向茅台集团征求了意见。茅台集团回函表示因涉及机密商业信息不同意公开,但未对其主张的机密商业信息进行具体解释说明。贵州市监局在诉讼中亦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案涉信息符合上述“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因此,贵州市监局根据在案证据作出信息公开答复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基于此,复议决定亦应一并撤销。